English

见义勇为小议

1999-01-05 来源:生活时报 刘 勇 我有话说

去年底,在中宣部、公安部、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全国17家新闻单位共同组织的评选活动中,隆重推选出了“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”。他们当中既有“铁骨武警”,也有“编外警察”;既有年过半百的男子汉,更有年方21岁的“军中女杰”;既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党员、干部,又有“拼死救人”、“喋血护车”的普通村民、工人。这些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为匡扶正义而负伤、致残,有的英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,人民当然不会忘记他们。捧读英雄事迹,也使笔者深受教益。

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是非常必要的。这就是说,我们首先必须作出正确的抉择,倡导什么、反对什么。如果在这个首要问题上不能做到旗帜鲜明,社会的正气就将受到压制,邪气就将抬头,是非观念就将变得模糊不清。而在现阶段,面对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这一基本现实,弘扬见义勇为的正气已经显得尤为迫切。十大英雄之一何焕池同志说得好,“社会治安不能单靠公安部门去管,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”。正所谓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,共和国公民理应拿出爱国爱民的实际行动!因此,建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、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、以多种形式宣传英雄们的典型事迹等等,都是切合时宜的重大举措,必将有助于正气之弘扬。略感不足者,一是我们的媒介在这一过程中尚未竭尽全力地为见义勇为鼓与呼,比如此次对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的宣传,并未形成足够的亮点;二是十大英雄的命名缺乏时代感,似有一种江湖气息(如“羊城‘游侠’”等)。

同时,见义勇为并非提倡无谓的牺牲。本身不会游泳,如何下水抢救溺水者?所以,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正气时,我们还有大量后续工作应当跟上,比如普及法律常识、普及急救常识、普及防身术等等。弘扬正气与具体措施步骤相结合,见义勇为才有了可靠的保障。而这一点,似乎并未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,亟待加强之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